▲台中科學園區。(資料照)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去「工業」化大轉型!行政院會29日拍板「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科技部表示,本條例名稱移除「工業」二字,明白宣告我國科學園區將擴大引進多元新創產業,進駐科學園區的事業以科學研發為主,提供高附加價值或較為創新前瞻屬性之產品或服務,著重於扶植科技創新、未來產業的形成。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院長賴清德指出「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係為推動科學園區創新轉型,鬆綁進駐園區之組織類型、資格,擴大引進多元新創產業,以利聚集更多元之技術、創新研發及提供廣泛之服務態樣,並強化園區環境管理,提升園區使用整體效能,有其必要性,提醒科技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科技部表示,本條例名稱移除「工業」二字,明白宣告我國科學園區將擴大引進多元新創產業,進駐科學園區的事業以科學研發為主,未來引進科學事業之組織型態不限於「股份有限公司」,尚得以「有限公司」、「有限合夥」等型態進駐,同時刪除須具有相當之研究實驗儀器設備、設有研究發展部門的限制,擴大引進具技術研發之事業。
另外,為了活化園區場域利用,發揮資源最大效益,科技部指出,除了修正積欠租金逾四個月租額者,園區管理局得終止租約收回租地外,並參考去年已修正通過的產業創新條例,於本條例中針對園區內不合目的使用之廠房及建築物,給予二年的改善期,若仍未改善將得予強制拍賣。
其他修正重點包括簡化園區內坵塊整併、分割及局部公共設施調整所設之環評行政程序,以利因應廠商投資需求;為滿足園區從業人員之國內外科技人才子女就學需求,放寬於符合園區發展所需時可於區外設立實驗中小學及雙語部;同時,配合土地徵收、補償等事宜回歸土地徵收條例辦理之政策,刪除社區用地劃設與配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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