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敲定花蓮重建相關經費 3月底前核定12.7億

2018年03月29日 23:38

為協助0206震災後建築物倒塌或受損之受災戶重建或修復家園,花蓮縣府訂定相關補助計畫開始受理申請,經受理審查符合資格後,依所申請類型於一週內發放重建救助金、修繕補助、修繕補貼金或修繕補償(救濟)金。(圖/記者王兆麟攝)

▲0206震花蓮大地震。(資料照/記者王兆麟攝)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為瞭解花蓮地震災後重建工作推動情形,並儘速確定各項重建經費,行政院「0206花蓮震災救助及重建專案小組」29日下午於行政院舉行第五次會議,有關公共設施及公有建築復建工程,計核列3億8,932萬4千元;災後復建工程以外所需經費,則計核列8億8,174萬4,370元,預計於3月底前完成報院核定程序。

「0206花蓮震災救助及重建專案小組」由召集人陳美伶政務委員主持,中央部會由吳澤成政務委員兼工程會主委親自出席,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衛福部、勞動部、環保署、農委會、文化部、國發會、主計總處、金管會、賑災基金會等均派員與會,花蓮縣長傅崐萁亦親率相關局處主管出席。

此次會議分別就歷次會議決議辦理情形、花蓮縣公共設施及公有建築復建工程經費審核結果、整體重建經費審議情形,以及振興花蓮觀光具體作法等,由工程會、主計總處、交通部等機關提出報告,並與縣府有關單位進行充分討論後,決定有關公共設施及公有建築復建工程,計核列3億8,932萬4千元;災後復建工程以外所需經費,經主則計核列8億8,174萬4,370元,請主計總處於3月底前完成報院核定程序。

至於部分經費需求,如雨污水下水道復建工程、校園設施設備復原、廢棄物處理等,因缺少詳細災損勘驗情形或計算資料,今日暫無法核列,請縣府儘速補充,並請各機關隨到隨審,若計畫覈實可行,應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核定,以利重建工作推動。

有關花蓮產業面臨的困境,會中討論除了透過融資保證專案貸款,協助業者度過眼前難關外,更要化危機為轉機,提出中長期的振興方案,協助產業轉型升級。

目前在石材產業方面,經濟部已提出輔導計畫草案,行政院正在審議中;觀光旅遊業方面已有逐漸回溫的趨勢,但仍嫌不足,請交通部觀光局配合當地業者需要,隨時滾動精進各項措施,另中長期方面,諸如深度精緻旅遊的開發、花東永續旅遊自主門戶整合行銷計畫等,亦應積極推動,期使花蓮觀光產業煥發出新的活力。

最後,有關衛福部、外交部及僑委會所收受之善款,需於4月中旬前結算完畢,匯送花蓮縣政府運用,而傅崐萁所提建請中央訂定善款相關執行辦法一事,考量災害類型殊異,且「災害防救法」第45條對善款運用已有原則性規定,仍應請縣府依照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定,並由捐款監督管理委員會秉持公開、透明原則,善加運用,發揮最大效益。


陳召集人再次強調,重建工作推動刻不容緩,今日已確認核列的計畫,請縣府務必拿出執行力,在最短時間內完成;至於其他尚待補強,或後續仍將再提出的計畫,則請縣府加速作業,只要計畫確實可行,經費覈實編列,中央一定秉持從優、從簡、從寬、從速的原則,在最短時間內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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