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在汽車旅館被性侵,「當時我很緊張,所以我都照著他的話做。」(圖/示意照/翻攝pixabay免費圖庫)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國中少女小美(化名)有星夢,想前進南韓演藝圈,卻被母親的陳姓男友以「練歌」為由,帶到汽車旅館性侵,「他還有拿避孕藥給我吃,我也有吃。」陳男一審被判6月徒刑,二審改判1年。
判決指出,小美因對歌唱有天賦及憧憬,他告知陳男想參加某經紀公司舉辦的南韓偶像團體新進成員甄選會。陳約小美在公園見面,並開車帶她到摩鐵。
「到房間後,他就將卡拉OK打開,之後他就拿出一把刀子削蘋果」,小美證稱,接著被陳男要求脫掉衣服,遭無套性侵,「他性侵完後,還有拿避孕藥給我吃,我也有吃。」
陳男坦承有和少女發生關係,但辯稱是對方自己脫下衣褲。檢方詢問少女如何被陳脫下衣褲?少女表示,「當時我很緊張,所以我都照著他的話做。他當時要我脫上衣、褲子,我就照做了。」檢方再問,陳有無拿刀子作勢傷害妳?少女說沒有。
法官認為,被告持刀顯然只是要削蘋果,且削完後和被害人一起享用蘋果,兩人之後還一同飲用啤酒,可見當時氣氛並非嚴肅;再依驗傷紀錄,除處女膜有撕裂傷,其他身體部位沒受傷,無證據證明有違反少女意願發生性交。
苗栗地院一審判陳男6月徒刑。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被告利用被害人年少,資力缺乏,其母仍賴他照顧,藉機對少女性交,所為傷害母女兩人感情自深,其心可誅;原判決以其犯後已坦承過錯,僅判6月徒刑,實屬過輕,因此改判1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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