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1000元賣掉女兒 單親媽帶弟妹圍觀姊姊遭同學性侵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46歲的單親媽媽為了賺取1000元的報酬,竟然將16歲的長女小美(化名)帶到某國小校園供劉姓國中同學性侵,當時小女兒和小兒子也在現場。雖然單親媽聲稱是因為小孩生病急著用錢,沒有串通「賣女兒」的意思,但法官並不採信,最後被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

▲▼女大生,少女,女高中生,女學生。(圖/資料照片)

▲小美在毫不知情的狀況下遭母親「賣給」陌生男子性侵。(示意圖/資料照片,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患有中度智能障礙的小美與妹妹都就讀特教班,2012年7月2日或3日傍晚5點多突然被媽媽帶到某國小,並要求她讓沒見過的陌生男子撫摸身體,她不願意,沒想到接著就被帶到司令台後方亂來,「他(劉男)用腳把我壓在司令台,我的手腳都被壓住,接著他就開始摸我胸部,還把手伸進褲子裡摸下體,感覺手指有伸進去,我有出聲叫他不要亂摸,可是媽媽就只是站在旁邊看,事後他有拿錢給媽媽,這些弟弟、妹妹都有看到。」

小美堅稱自己遭慘遭狼爪之前,根本不知道為何媽媽要帶著三姊弟到國小。對此,單親媽強調,那時候因為小孩生病急需用錢,劉男是她的國中同學,聽聞家中經濟狀況不好答應要幫忙出錢1000元,加上對方當時剛好在國小打球,她才會帶著孩子去找人,並沒有故意讓長女被摸,也沒有看見女兒被摸。

▲鈔票,紙鈔,1000,500,100(圖/記者劉亭攝)

▲小美的母親以1000元為代價讓國中同學對女兒伸出狼爪。(示意圖/記者劉亭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不過,小美的妹妹證稱,當天有看到劉男亂摸姊姊,也有聽到媽媽告知姊姊等一下要給叔叔摸,事後還有收下1000元,這件事是她和弟弟一起告訴社工才揭穿。

橋頭地院法官認為,劉男接受偵訊時數度改口,說詞反覆,先前已被判刑12年定讞;小美母親的證詞也是改來改去,加上兒女指證歷歷,因此認定她與劉男是共犯,只是考量到她同樣患有中度智能障礙,最後依重強制猥褻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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