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存簿示意圖。(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林男從2013年起分別在戶頭存入款項,並且每次都會備註一個字,組成「陳○○,你願意讓我疼愛一生嗎」,總金額達100萬,再帶著女友去刷存簿,對方感動答應求婚,不料婚後不久就鬧翻。林男雖然提告指稱錢是「寄存」在陳女名下,但法官認定這是當初情濃時贈與的,判他敗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林男與陳女於2013年5月結婚,沒多久就分居,2017年8月離婚。林男指稱,陳女當時說「男人身邊有錢容易作怪」、「一起存退休金」,要求把存款及薪資都存到女方帳戶,每月只能留3000元零用金,因此除了該筆百萬求婚金,婚後陸續交「寄託」在女方200多萬元。
▲情侶示意圖。(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akutaso)
陳女則反駁,兩人生活開銷、婚紗、蜜月旅行、卡費,再加上人工受孕療程都由她負擔,認為這些之初都屬於家庭開銷及醫療費,沒有挪做私用,且陳男當初給的一百萬,最後一條存入1314元,是承諾她「一生一世」,因此贈與她這筆錢,兩人之後一起穩定生活。
法官審理後認定,林男沒有證據顯示款項只是「寄託」,且當初是在感情正甜蜜時匯款,加上儲蓄、家庭和諧等理由,認定陳女並沒有不當得利,支出都是用在家庭,不同意林男要求討回交出的錢,只能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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