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景森被指與建商有「扯不清的關係」,怒告吳子嘉誹謗,法院判吳子嘉敗訴,須賠償80萬元(圖/資料照/記者紀相儒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美麗島電子報》前董事長吳子嘉在2014年九合一大選期間,撰文批評時任柯文哲競選總監的張景森,與建商有利益糾葛,吳子嘉因此挨告,被求償2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吳子嘉需賠償80萬元,並在《美麗島電子報》吳子嘉的評論專欄刊登道歉啟事。
刑事部分,高等法院在去年,判決吳子嘉50天拘役,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法官認為,吳子嘉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便發表言論,且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
2014年11月,吳子嘉在「蕃薯藤」新聞網撰文指時任柯文哲競選政策總監、行政院政務委員的張景森,與建商有「扯不清的關係」,且「不避嫌的與建商等財團交好」,因此無法台大任教。
對於吳子嘉的言論,張景森提出妨害名譽告訴,強調他在前總統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期間,被借調至都發局當局長,期滿時因現況不允許他丟下陳水扁,因此向台大請辭專任教授一職,也未申請回任,絕非如吳子嘉所言。
吳子嘉則表示,張景森無法回台大的原因,包括學術界、政治圈當時已盛傳多時,而他身為資深媒體人,有相當理由確信真實性,但僅提出說法,並無誹謗故意。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