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梁姓人夫2016年年底透過微信結識許姓女子,兩人不顧彼此都是已婚的身分兩度上摩鐵幽會,還用LINE互傳「下次要提醒我戴套」、「不然就是我吃避孕藥」等曖昧訊息。許夫無意間發現這些鹹濕對話,氣得質問妻子,沒想到真的被戴綠帽,於是決定離婚並對兩人提告。
▲許女坦承發生婚外情,還反過還指稱梁男都不戴保險套。(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許夫指控,他是在2017年4月發現妻子的手機LINE對話很奇怪,不僅和另一名男子互稱老公、寶貝老婆,還有「下次妳要提醒我戴套子」、「對不起啦,因為我沒那個習慣」、「性頭上,聽不進去」、「不然就是我吃避孕藥」等訊息,光是這幾句話就讓他懷疑妻子與他人發生性關係,進一步詢問也獲得肯定的答案,一氣之下決定離婚並對兩人提告通姦。
對此,許女坦承,曾分別在2017年3月、4月在高雄市及桃園市的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而對話中提到的「不然就是我吃避孕藥」是在發生性行為之後說的,「因為他(梁男)跟我嘿咻的時候並沒有戴保險套。」
▲許夫在妻子的手機LINE裡發現許多曖昧的對話紀錄。
雖然梁男在偵訊過中頻頻閃避,不肯直接承認與許女發生性關係;但檢警根據女方手機的「你的時間軸」設定,發現她在上述兩段時間中的定位位址就在高雄和桃園的摩鐵,可見女方說詞無誤,反而是男方企圖躲避刑責,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許女坦承犯行且配合調查,犯後態度良好,於是依通姦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9萬元;梁男則判刑5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至於民事賠償部分,梁男還須給付許夫12萬元,為了一時快樂卻付出這樣的代價,簡直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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