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在國小任教的林姓男主任,去年7月和沈姓人妻相約北投泡湯,不料被老婆及徵信社人員逮個正著;事後,林男擔心挨告,簽字同意離婚外,同時允諾拿出550萬,作為妻子的精神撫慰金及兒女撫育金,結果離婚完卻反悔。因此,前妻怒告追討300萬元;而新北地院判他得依約付錢。
林男在新北市一所國小任教兼主任,與同校陳姓女老師於1999年結婚;結果去年7月期間,他竟帶著沈姓人妻赴北投泡湯,遭太太率徵信社人員上門捉姦。
由於林老師怕被告妨害家庭罪,當場簽下分別為250萬及300萬的本票,並在去年12月完成離婚手續,不料他卻事後反悔;陳姓前妻憤而提告,要求他給付300萬元,同時將三重房屋過戶給長子。
林男辯稱,當時妻子和徵信社的人闖入後,大肆喧嘩、到處翻找證物,甚至強拍裸照,揚言讓他名譽掃地,還威脅他到警局後簽下事前擬好的協議書,並要求他3年內離開學校。
他強調,考量前妻握有蒐證影帶,會使他個人安危及名譽全毀,無奈之下才簽協議書及本票,等於是將所有身家全給陳女,這根本不合理,遂要求法院駁回前妻的請求。
一同泡湯的沈女證稱,陳女闖入時,兩人已輪流泡好溫泉,她也換好衣服了,而林男僅用圍巾遮擋下半身;她強調,那天沒有發生任何性行為,抵達派出所後,徵信社人員還說不要鬧大,怕校方知道會叫記者。
對於徵信社人員所言,法官認為並不構成恐嚇。反倒是徵信社人員指出,林男非常希望到派出所談,還不斷要求讓沈女離開,深怕消息傳到她丈夫耳裡;當時,林老師與妻子在局裡討論財產分配、精神賠償、房產等,協議書也是現場繕打、列印,一直到最後男方簽下協議書及本票,員警始終在旁。
新北地院法官考量,林老師非遭脅迫才簽下協議書,判他須給付前妻要求的300萬元;而三重房產過戶的部分,法官審酌該屋已被陳女假扣押,林已無任何處分權,所以未判准移轉登記給長子;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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