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翁為了同居40多年的小三,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趙姓老翁為了想要扶正同居40多年的小三李姓女子,前年決定和元配陳姓婦人打離婚官司,因此惹惱了對方;陳姓婦人忍無可忍提告求償200萬元。高雄高分院近日判趙敗訴,不准離婚,另外還需要與小三共同賠償80萬元。
判決書指出,趙男民國1966年結婚後和陳女結婚後,育有3女1子,但婚後10年離家與李女同居,還因此生下2名非婚生子女,多年來不管老婆怎樣哭求都依然不為所動;去年間想替小三爭取名分,因此決定打離婚官司。
趙男離家出走後,陳女打零工養大4子女,生活困苦向對方伸援手時,還會被罵「你們是乞丐嗎?」事隔多年,原本沒有想要再計較,卻突然得知男方要打離婚官司,加上詢問子女後,得知先生會在臉書和小三曬恩愛,因此忍無可忍只好求償200萬元。
案件審理期間,趙男辯元配早在40多年前就知道他與李女有生下小孩,但是直到現在才提告,主張妻子請求權時效消滅。對此,法院認為,趙男主動背離妻小,對婚姻造成破裂,必須付上完全責任,駁回離婚訴求,另裁定趙與李女需要賠償陳婦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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