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好每周陪睡2次幫還36萬...男怒才4次就被封鎖 法官判她免還

性事不和,睡覺,睡眠,情侶,男女,冷戰,吵架(圖/達志/示意圖)

▲女反悔不陪睡,法官判免還錢。(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張姓男子指控在網路認識自稱單身的路姓女子,以經濟壓力沉重借錢,承諾一週陪睡2次,但她得手後翻臉不認人,封鎖他的LINE帳號,因此提訴要求還錢。不過,路女則說,是基於男女朋友關係,對方才自願幫忙還錢。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則說,該約定違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而無效,判張男敗訴、路女免還錢。

據《自由時報》報導,路女表示,後來雖與別人結婚,但這是在與張男分手以後的事情,當時是因張男要求隨傳隨到,實在受不了,才會分手。法官依對話記錄確認,張男曾「熱烈追求」路女,2人也曾「深入」交往,張男會出錢是為了追求;至於,陪睡部分,因性自主是重要人格權,不得以債權行為加以買賣、限制或要求強制履行,此約定違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屬於無效。

張男指控遭封鎖帳號的部分,法官依對話紀錄發現是張男表示要主動封鎖,也曾質問「4次是恩惠嗎?同樣花費我可以找更多人」,路女則回答「對我來說,每一次都含著眼淚忍著.....」,因此2人交往動機可能不是完全純潔,或帶有金錢、感情與肉體的交換色彩,但不能就此判斷是債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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