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客午睡竟遇狼爪。(圖/CFP)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宜蘭一名賴姓男子前年在租屋處發現分租女室友小花(化名)服藥後在沙發上睡覺,竟趁機將對方壓制在沙發上逼迫口交,還拿1支手機塞進女方嘴巴!幸好小花趁機擰住賴男睪丸反制,讓他痛到短暫鬆手,接著赤裸下班身衝到樓下求救,趕緊報警。賴南不服一審2年判刑,提出上訴,不過,高院維持一審見解,駁回上訴。
據判決書提到,賴男見小花在2 樓客廳沙發上睡覺,竟基於妨害性自主犯意,脫掉對方外褲及內褲,並撫摸大腿;小花驚覺有人觸摸後醒來,赫見賴男竟以雙腳跨於沙發兩側,還用雙手強壓她的肩膀。
小花奮力抵抗,並喊叫呼救後,但其他人都在一樓喝醉酒沒聽到,嘴巴竟被賴男塞手機,只好用手捏住他的睪丸,接著就被連打3個耳光,這時只好更加用力捏他,讓他痛到放手,結果趁機跑掉卻又被他拉到另一張沙發,還說什麼要生小孩之類的話,還說要幫他口交,只好趁機跑到樓下。
法官依房東等人證述,確認女方下半身赤裸跑下樓,用台語哭訴被人強姦,還不斷哭泣。女方出庭時更餘悸猶存表示,那時看到賴男沒穿褲子露出下體,「我只記得那一幕!」但改稱沒有捏著賴男的睪丸,因為不敢摸。
判決書指出,原審調查後,法官認賴男犯罪事證明確,審酌有犯罪科刑及執行紀錄,素行難謂良好,這次為滿足一己私慾,竟在租屋處的公共空間客廳內,欲趁被害人熟睡之際為性交行為,已害對方心理造成不易消除傷害,危害非輕,犯後否認犯行,且未能與對方達成和解,一審量處有期徒刑2 年,並無違誤,量刑亦屬妥適,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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