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京京。(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女子蔡京京(36歲)夥同男友曾智忠(55歲),狠心殺害母親,並將母親棄屍花蓮外海。2人均遭判無期徒刑定讞,而2人當時肖想母親財產,殺害母親前竟找人易容,藉機落跑,高院3日將2人均加判4月定讞。承審庭長吳炳桂還當庭抱怨5分鐘,「法庭VIP!傷腦筋!」
蔡京京自幼由外婆帶大,2000年間到紐西蘭求學,遇到大她19歲的英文家教老師曾智忠,2人陷入熱戀。但蔡母陳誼反對交往,斷絕金援,蔡京京窮到超市行竊(另案審理中),向母親借款100萬元遭拒。之後與曾智忠謀議,找化妝師將蔡京京化老妝成蔡母模樣(本案判決),打算到銀行盜領存款,但遭識破失敗。2人財迷心竅,最後在2012年5月間,聯手殺害蔡母,並棄屍花蓮海域。
案發後震驚社會,2人遭捕後,用盡各種方式拖延法院審理程序。2014年間2人還在看守所中登記結婚,曾智忠並在看守所中,多次要求圓房,讓獄方頭痛。弒母案於2016年5月間定讞,2人均遭判無期徒刑確定。
而高院3日宣判部分,為蔡京京當時化老妝打算盜領母親存款時,在陳姓化妝師化妝完畢後,藉故落跑,讓化妝師損失8000元。一審將2人分別判刑4月,案經上訴,高院仍判2人各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但因2人均無期徒刑定讞,依法不得再執行其他刑期,2人均沒有影響。
審判長吳炳桂宣判後,當庭笑談本案審理趣事,他稱2人為「法庭VIP!傷腦筋!」本案案情簡單,但因2人極度不配合法庭,極盡拖延能事,一審2013年收案,審了近3年,2016年才宣判;二審也審理2年,至今才宣判。吳炳桂還說,曾智忠英文能力極佳,還提出一份美國人Ama與Johnson的書信,指稱詐騙化妝師案時,2美國人均在場,要求高院傳喚2人出庭應訊;但因無法提出美國地址,至今仍未傳喚到案。另外曾智忠也提出一份宣稱美國司法最高層級單位的信件,說2人均為美國司法最高顧問,所以承辦本案之檢察官、一二審法官等人,均被美國司法高層提起公訴。更扯的是,曾智忠還出示信件,說自己是美國總統川普的老師,叫法官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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