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取票可以合法調閱監聽內容記錄?最高院將辯論

▲▼ 監控,監聽,間諜,反恐,國安。(圖/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最高法院將召開言詞辯論庭,討論檢警監聽的範圍。(圖/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彰化2名六合彩組頭,利用手機、平板電腦等設備,以中華電信的HIBOX方式接受賭客電子郵件傳真下注。由於檢方不能依《通保法》規定獲得電子郵件內容,因此改向法院聲請調取票(類似搜索票),從電信公司內影印組頭的下注單,並將2人起訴。一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檢方作法違反通保法等相關規定,以證據排除為由,不採用檢方取得的下注單,組頭均獲判無罪確定。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有法律上疑義,將針對相關爭點,在本月30日召開言詞辯論庭。

彰化檢警單位2015年間鎖定某六合彩地下簽賭集團,進行蒐證。檢警發現,陳姓、洪姓2名組頭利用中華電信的HIBOX方式接受賭客電子郵件傳真下注。但依照《通保法》規定,僅有法定刑3年以上重罪、或特定犯罪,才可以通保法向法院聲請監聽票,並監聽對話內容,提出譯文當成證據。組頭涉嫌的「賭博罪」為輕罪,不能依通保法聲請監聽票。

但檢警也發現,中華電信HIBOX在傳送相關資料時,會先將資料存放自伺服器中,因此檢方轉而向法院聲請調取票(類似搜索票),從電信公司伺服器調出組頭的手機傳真影印資料,並據為主要證據,對2名組頭提起公訴。

不過一二法院審理後,認為檢方向法院聲請的調取票,只能調取通信紀錄及使用者資料,不能檢視通信內容,因此認為檢方的作法違反通保法規定,排除該證據,最後均判決組頭無罪。

判決出爐後,引發檢察體系關注。由於目前實務上,檢方都以「調取票」向電信業者調取例如已讀取的電子郵件、LINE、傳真資料及內容,若法院均認定不具證據能力,將嚴重影響檢警日後偵查作為。檢察總長顏大和因此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訴,要求最高法院作出統一解釋。

最高法院認為本案有重大法律爭議,包含通保法規範的內容是過去已結束或現在、未來發生的通訊?已讀取的電子郵件、LINE內容是否應以法院核發的監察書調取,或是由檢方搜索扣押,向電信公司令其提出或交付?因此最高法院訂於4月30日下午照開言詞辯論庭,將邀請學者黃朝義、李榮耕、王士帆等教授擔任鑑定人,針對本案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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