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校新生操課時熱衰竭不治,高院判陸軍司令部賠償476萬。(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空軍航空技術二專班學生周黃恩琦6年前入伍訓練時,在38度高溫下接受「500公尺障礙超越」課程時昏倒,送醫後因熱衰竭心肌病變死亡。周黃的父母不滿軍方疏失,提告求償國賠680多萬元。一審認定軍方未適時注意周黃的身體狀況,判准國賠680萬。陸軍司令部上訴後,高院酌減判賠476萬餘元。
判決指出,周黃男2012年7月在所屬部隊接受入伍訓練,並於7月13日上午參加「500 公尺障礙超越」戰技課程。當天上午10時30分操練開始時室外溫度38度、相度濕度59%,至上午11時為溫度35度、相對濕度63%,其防中暑危險係數均超過40,軍方有豎立紅色旗幟警示。
周黃與另外3名入伍生全副武裝(鋼盔、S 腰帶、水壺、長筒野戰皮鞋)進行「低絆網穿越」操練,剛開始周黃還領先在其他學員前面,但連續爬行至第3趟時明顯體力下滑,已經落後其他學員。爬行3次後,周黃起身舉手表達身體不適,隨即昏迷倒地,軍方雖緊急在10時51分由救護車將他送往醫院急救,但到院時已經沒有呼吸心跳,於同日下午3時宣告不治。
依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周黃當時已經出現高溫病,他完成操練舉手表達不適後旋即昏倒,研判已經處於熱衰竭狀態,之後馬上發生熱休克。另外依據陸軍「近戰戰技手冊」安全規定第7點「操作中,遇有身體不適,應立即停止操作,並向教官(隊職官)反映」。
法官認為,周黃就讀高職期間多次獲得運動競技獎狀,且部隊謝姓連長在操練前也有下達安全指示,周黃應該知道身體不適時,要立即中止操練並向旁人求助,但他直到爬完3趟,等到連長下達停止操練後才舉手表達不適,導致熱衰竭狀態送醫不治,周黃也有責任。
高等法院審酌,周黃因為激烈運動及不利環境引發高溫病,已經陷入不可逆狀態,經送醫後不治死亡,教官謝姓連長過失責任較重,入伍生周黃恩琦責任較輕,因此判決陸軍司令部應負擔七成,須賠償其父母共47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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