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的舅舅打算爭奪失智阿嬤的監護權,圖非當事人。(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女子小美(化名)獲裁定當失智的楊姓外婆的監護人及財產管理人,她幫對方變賣土地獲得3700多萬元後,便直接存入戶頭,供外婆支付養老院費用。而楊婦的養子小黎(化名)懷疑小美用錢流向,因此向法院訴請變更監護人。
據《聯合報》報導,小美2014年向法院聲請處分楊姓外婆名下的土地,作為安養費用;獲法院許可後,將變賣的3700萬元先借了小黎200萬元,再扣除稅金、簽約金、仲介費及訴訟費等500萬元,存入楊婦的帳戶,使用利息等扣除阿嬤養老院的費用。
小美也為可貼近照顧阿嬤,直接搬到養老院附近。而小黎卻在2017年以賣土地的錢中間有1000萬元差額去向不明,懷疑小美及小美的媽媽理財能力,因此向法院聲請改定他當楊婦的監護人。
▲小美擔心舅舅拿到監護權,阿嬤的養老金會不保,圖非當事人。(圖/視覺中國CFP)
法官表示,楊婦每月養護中心支出的5萬元都由戶頭中3000多萬元的利息、存款扣繳,顯見小美並沒有任意使用對方的財產。
小美表示,舅舅早已接受阿嬤多筆土地,卻都變賣、把錢揮霍一空;另外,小黎也從未探望過阿嬤,甚至沒有支付任何一毛錢供對方養老,她很擔心舅舅贏得監護權,會對阿嬤日後生活有很大的影響。
法官請社工訪視,發現小黎從未探視過母親,又發現他過去理財紀錄不良,且小美及其母都定時探望又沒任意動用金錢,因此裁定小黎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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