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KTV趴!唱一半喊「快點換我」3人輪流壓傳播妹性侵 重判定讞

▲▼唱歌,ktv,唱ktv。(示意圖/記者董美琪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入伍前聚會,一夥人叫傳播妹來玩竟輪流施暴。(示意圖/記者董美琪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最高法院日前發新聞稿表示,高雄市男子蔡明德、黃安廷、吳政韋因妨害性自主案件,6年前在高雄市前鎮區某間KTV辦「入伍趴」,找來傳播公司小姐陪唱,最後卻在包廂內輪流性侵女子,過程還喊「快一點、換我換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3人上訴,分別將3人判處8年4月、8年、7年定讞。

蔡明德、黃安廷、吳政韋與其等友人於101年5月6日凌晨,相約前往高雄市前鎮區某KTV聚會,並打電話找來傳播公司小姐A女在包廂內跳舞、唱歌、飲酒。

到了凌晨4時40分許,黃、吳、蔡與其他另外三名同行友人竟共同起意對A女強制性交,由黃男等人先將A女連身裙及內衣拉開,不顧女子掙扎,抓住A女雙手,將人壓制於沙發上,由蔡、吳先後對女強制性交得逞,期間黃以手搓摸A女胸部。

A女受創後報警處理,驗傷發現有左前臂挫傷、下體有新傷。法官認為受害女傷痛及陰影難以抹滅,嚴重影響身心發展,增加精神及肉體上痛苦。

儘管蔡、吳、黃辯稱都否認犯行,最高法院駁回三審上訴,維持第二審判決,日前分別判處蔡明德、黃安廷、吳政韋8年4月、8年、7年有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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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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