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張姓瀝青大亨多年前因捲入台南柏油道路圍標弊案遭檢調偵辦而吃上官司,未料,一波才平,一波又起,這回他被外籍幫傭指控,2013年12月在家中房間霸王硬上弓性侵得逞,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4年6月有期徒刑定讞。
一名女外籍幫傭遭雇主性侵,後來在臉書向姊姊求援,提到「我在這裡快瘋掉了」等語。姊姊要她快打勞動部1955專線求援,否則有一就有二,不幸遭遇還會發生,被害人才向專門受理外籍勞工緊急事故的窗口,申訴遭雇主性侵。
被害人在法庭上回憶起遭性侵過程,邊說邊哭,她提到和雇主家人感情很好,第1次被性侵是一早在老闆房間,因為被老闆叫進房間整理東西,老闆用手抓住她的手,把她身體靠在牆壁,1隻手抓住她的頭,她滑倒在地上。
那時老闆只穿浴袍,沒穿內褲,就壓在她身上,老闆的手還壓她的嘴巴,一直親她,老闆的舌頭還要放進去她的嘴巴裡面,甚至還把她的腳打開,她一直抵抗,但老闆把她的長褲跟內褲脫掉,她雖試著把老闆推開卻推不走。
老闆把她的兩腿放在他的肩膀,硬要把生殖器放進去,她一直喊說『不要、不要、不要』,老闆卻跟她說『妳不要怕不要怕,我不會把它射在妳裡面,不會讓妳懷孕』,老闆後來仍用生殖器插入她的下體,性侵害過程大概30分鐘。
被害人還稱,第1次性侵害結束後,她坐在房間內,老闆繼續撫摸她的身體,之後老闆又把生殖器官放入她的私處。
老闆第3次性侵害則是隔天早上,過程跟第1次一樣,老闆脫掉她的長褲和內褲,但這次沒有射精,後來老闆的媳婦回來,但她不敢說出遭性侵害的事。
院方認為,若雙方合意性交,被害人豈會事後立即撥打1955求救。此外,被告雖稱與被害人是合意性交,且有付錢給對方,況且被告在警詢中及偵訊之初,又為何否認有與被害人性交?且對於何時給付金錢給被害人,說法也不同,先供稱是性交完畢後才付,後來又改稱是性交前付,因此,對於性交有付錢說法不予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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