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裝單身認識林女,並和對方發生多次性關係,圖非當事人。(示意圖/取自LibreStock網路)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陳姓男子隱瞞已婚的身分去泰國遊玩,結識林姓女子後進而發生性關係,並和對方不斷相約出遊,甚至用LINE傳林女被顏射的照片,讓發現姦情的陳妻看到直接崩潰,氣得提告。台北地院判陳男及林女須賠償陳妻40萬元慰撫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妻指控,陳男2015年7月看家泰國旅遊團時認識同團的林女,並在2016年1月和對方單獨到東京遊玩5日,又在同年3、4月發生性行為,她發現兩人的姦情後,要求兩人不要再來往,沒想到丈夫2016年12月又再約林女去泡湯,還拍下多張親臉、環抱等密照,讓她直接崩潰。
陳妻表示,她在陳男與林女的LINE對話中發現,丈夫傳了林女被顏射的照片,林女則回「做完很舒服」,她也因承受不了打擊,在2017年2月與丈夫離婚,並對兩人求償8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陳妻看見丈夫傳了林女被顏射的照片,直接崩潰,圖非當事人。(圖/取自pixabay)
陳男開庭時表示,他一開始沒對林女表示自己已婚,和對方只是志同道合、聊得來的朋友,和異性友人交往並沒有違反善良風俗;另外,和林女去東京是跟團,並非單獨出遊,林女裸體在床上且臉部有精液的照片是在網路上看到的,覺得跟對方長很像,才會傳給林女看。
陳男也說,他和林女臨時起意才去溫泉旅館泡湯,且泡的是大眾池,並沒有做出逾越的舉動,兩人看似親暱的照片,只是「錯位造成的視覺誤差」,因此都是妻子的猜測,且和對方離婚後,仍保持友好關係,認為慰撫金過高,希望可以酌減。
參加旅行團的吳姓男子證稱,去東京遊玩時前兩天確實集體行動,但後3天就分開走,證明陳、林兩人並不是參與團體出遊;另外,溫泉旅館表示,大眾池屬於住宿旅客使用,需著泳衣。
法官認為,若臨時起意,怎會隨身攜帶泳衣,且照片中兩人身著情侶裝,因此認定為男女朋友關係,侵害陳妻的配偶權,判陳、林兩人須賠償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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