撲倒OL強脫褲至膝蓋還「用臉磨蹭下體」 ​228公園惡狼判囚8月

▲228和平公園。(圖/翻攝自臺北公園走透透)

▲228和平公園。(圖/翻攝自臺北公園走透透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20多歲的OL小美(化名)今年1月晚上獨自回家途中,行經228公園竟遭到一名劉姓街友強脫褲子至膝蓋處,還被壓倒在地猥褻,嚇得她大聲呼救,幸好路人發現不對勁,趕緊制伏劉男!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將劉男依犯強制猥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8月。

據判決書指出,當天晚上9 時20分許,劉男在中正區228和平公園內尾隨小美至博物館附近,接著就把對方褲子脫至膝蓋處,並以臉部隔著內褲磨蹭下體部位,以此方式猥褻得逞;直到目擊民眾報警,全案才因此曝光,而檢方在案發當天即依強制猥褻罪將劉男起訴。

原本路人聽見小美大叫,還以為是情侶吵架,直到她說不認識劉男,才趕緊壓制劉男。而劉男應訊時供稱,是因為小美長得很漂亮,才會過去脫掉褲子,但強調自己沒有要猥褻對方。不過,他在台北地院院準備程序、審理時都坦承犯行。

最後,台北地院法官審酌劉男為滿足自身慾念,竟於公眾場所違反被害人意願,強行脫褲對做出猥褻行為,嚴重侵害對方身體自主權,並造成身心傷害,行為實不可取,但念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未婚,父母均已過世,沒有可以聯絡的親戚等生活狀況、犯罪動機、目的等一切情狀,量處如拘役8個月,以示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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