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嗆「性愛片過幾天就要傳」  女友媽一句話讓他躲過刑責

示意圖,臉書,facebook,社群網站,社群媒體,上網,打字,電腦(圖/美聯社)

▲小女友提分手,他竟威脅散布2人性愛影片。(圖/美聯社)

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不滿18歲的女友小美(化名)想提分手,竟透過LINE威脅散布2人性愛影片供人觀賞,包括「影片部分過幾天就要傳了」、「影片我不可能不傳」,藉此恫嚇對方,被判8個月徒刑。不過,小美母親當庭表示選擇原諒林男,並請求法官給他一次機會,因此林男獲緩刑3年,躲過刑責。

據判決書提到,林男在汽車旅館內持iPhone 手機拍攝與女友的性愛影片後,除了儲存在手機,也存到電腦主機及隨身碟,約2個月後,因不滿女友想要分手,竟基於恐嚇他人危安犯意,透過LINE接續傳送「影片我已經請人馬賽克了」、「影片部分過幾天就要傳了」、「影片我不可能不傳」等訊息,以此方式恫嚇,使對方心生畏懼。

警方獲報後,持搜索票到林男住處搜索,當場扣得電腦主機、隨身碟1 個及手機1 支等物,查出上情。宜蘭地方法院審酌林男明知拍攝性愛影片時被害人年僅17歲,正值身心發展階段,判斷力及自我保護能力未臻成熟,竟為刺激、滿足一己私慾,拍攝被害人性交行為影片,情節非輕,對於被害人身心發展具有不良影響,足認性觀念偏差。

法官也說,林男還以散佈性交影片供人觀賞等方式恫嚇被害人,造成對方身心受極大創傷,但考量雙方原為男女朋友關係,因感情糾紛,一時情緒無法調適而做出恐嚇犯行,加上與被害人母親已調解成立,並當庭表示原諒他,請求給一次機會,因此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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