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傳裸照給男友,分手後卻被貼到網路上。(示意圖/取自pakutaso)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24歲胡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認識了未成年國中女學生小竹(化名),火速交往後,他還要求女方傳裸照,讓他度過「漫漫長夜」,不料分手後他卻將裸照PO網,氣得小竹家人提告,事後被依妨害性自主和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2年徒刑、緩刑5年,並服200小時義務勞務。
據判決書,胡男105年7月透過網路交友認識小竹後,10天內就相約3次到偏遠地區的寺廟旁或公園廁所親熱,2人也在1個月內成為男女朋友,但隔月8日晚間他想約小女友出門失敗後,他便傳「傳幾張裸照來、陪我度過漫漫長夜」,結果小竹真的給了5張裸照,3個月後兩人分手,他卻將裸照貼到臉書上。
由於小竹姊姊後來在臉書上看到照片,這段關係也因此曝光,氣得小竹家人提告,而胡男在開庭時坦承犯行,並道歉賠償,也承諾會跟小竹斷絕往來、刪光裸照,因此讓法官認為他態度良好、有悔悟之意,僅判2年徒刑、緩刑5年,但要服200小時義務勞務,期間不得和小竹接觸、聯絡,否則將撤銷緩刑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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