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被警方搜出的軍火武器,包含AR-15子彈,對案情相當不利。(圖/翻攝CBS3、取自孫安佐臉書)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藝人孫鵬與狄鶯的兒子孫安佐(An Tso Sun;原名孫華)在美國揚言恐攻遭逮,引發各界關注。姓名學老師江柏樂建議,孫安佐應該去找女性同學作證,因為「女同學是貴人」,或許能讓事情出現轉機。此言一出,看似無稽之談,但有網友分析案情後,認為命理師所說不無道理,甚至可能真的成為孫安佐回台的一絲希望。
▲姓名學大師江柏樂建議,孫安佐應該去找女性同學作證,並二度改名,或許能免去牢獄之災。(圖/翻攝自江柏樂臉書)
有鄉民在PTT八卦版(Gossiping)回文指出,依照賓州州法2706條「恐怖威脅罪」,有沒有槍彈、有沒有開槍或是開槍意圖為何「根本不重要」,因為這些因素都不影響該罪成立,頂多影響判刑輕重,真正決定罪名成立與否的關鍵在「孫有無實際作出威脅的行為」、「被害當事人有無心生畏懼」這2點上。
網友說,孫安佐口頭部分也算是「實際威脅行為」,而且被捕後第一時間的供詞已承認說過恐攻話語,「這就是經驗不足不懂事,律師未到場就開口的下場」;如果他保持緘默,那麼有經驗的律師還可能以「同學聽錯了」(因為一定沒有錄音)、「沒有第三人能證明孫說過這些話」來脫罪,「但是孫自己把這條路埋了」,即便現在臨時翻供,也可能觸犯三級重罪「嚴重偽證罪」。
▲孫安佐第一時間坦承有說那些話,但只是開玩笑。(圖/翻攝自狄鶯、孫安佐臉書)
網友認為,現在第一條路已經行不通,僅剩的第二條路「被害當事人有無心生畏懼」可能真的就得靠同學。因為要脫罪,「律師現在應該要想辦法證明『同學沒有心生畏懼』」,倘若同學出庭作證時也說「其實沒有很在意,把孫的話當成玩笑話」、「沒想到老師會這麼認真叫警察來」等語,那麼還真有那麼一絲絲機會,「可以緩刑釋放,遣返台灣」,因為「恐怖威脅罪」只是一級輕罪,實際上重判的案例不多。
許多鄉民看完都紛紛大推:「嗯,這篇專業」、「真的,只要緩刑釋放、遣返台灣就贏了」、「從這事來看台灣媒體和群眾,只能說台灣法治教育0分」、「這篇專業~」、「這篇才是真貨」、「上了一課,原po所言精闢」、「長知識了」、「原來如此,推專業」、「這篇感覺專業」掀起熱議。
▼網友認為原PO分析有理,大讚「這篇才是正解」。(圖/翻攝自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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