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張姓男子與周姓妻子結婚7年,雖然育有一名兒子,但夫妻倆分房已長達4年,期間行房次數極少,他認為兩人至少已經2年沒有性行為,最近一次牽手還是在3年前,平時在家也不會相互打招呼,根本就像是陌生人,這才決定訴請離婚。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兩人的婚姻仍有挽救的餘地,且性生活也不是維繫夫妻關係的唯一要件,因此駁回他的訴求。
▲張男與妻子分房睡長達4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張男指控,妻子有潔癖,婚後家中一切大小事務都要按照對方的乾淨標準,平時對人講話都是直接命令,分房睡之後食衣住行更是各過各的,讓他覺得自己根本就只是一名房客,而非丈夫、父親,加上兩人已有2年沒有行房,上一次牽手甚至是在3年前,平時在家也都相互不打招呼,唯一能說上話的話題只有接送兒子的事,「她連我在哪裡上班都不知道,可以說是完全不參與我的生活圈。」
周女反駁,明明是丈夫不分擔家計又不做家事,養育孩子也沒有耐心,經常抱怨或發脾氣,她下班回家要照顧孩子、煮飯、洗衣等,卻只換來「自己做到累死活該」、「被罵一下會死喔」等話,拒絕行房也只是因為生活太累,沒想到對方就生氣主動跑去書房睡,「而且我很容易過敏,經常要擦皮膚藥,擔心影響年幼兒子的健康才分開洗,結果卻連洗自己衣服這種事也要計較。」
▲張男因為妻子拒絕行房,加上兩人平時相處就不融洽,憤而提告離婚。(圖/達志/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台中地院法官表示,張男與周女是因為個性、生活習慣差異才發生爭吵,且性生活也不是維繫夫妻感情的唯一要件,如果男方能體諒女方的壓力及身心狀況,並適時協調、溝通,也就不至於落到現在這種情況。
而光從雙方證詞來看,法官認為張男是因為性生活不如願才想離婚,但這是個人問題,加上周女曾提出進行婚姻諮商的建議,他卻悍然拒絕,可見兩人的婚姻出現破綻是他所負可歸責性較重,如今卻反過來要求離婚,實在不妥,最後決定駁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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