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楊姓男子不滿71歲的李姓鄰居老用機車佔停車位,2015年11月22日凌晨0時許返家時也想停在同一個位置,於是乾脆將機車移開,雙方為此發生衝突,他一氣之下右手往後一揮,沒想到正好打中下顎,導致對方跌倒頭部撞擊地面而亡,一時衝動的行為不僅讓他面臨7年6個月的刑期,民事部分還須賠償34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及43萬元的喪葬費用。
▲楊男不滿李男老是用機車占車位,讓其他鄰居沒有地方停車。(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死者妻子指控,楊男根本是故意朝下顎攻擊,導致丈夫重心不穩跌倒,送醫確診受到損傷後後硬腦膜下出血、蜘蛛網膜下出血、頭部外傷併擦傷以及右側顱骨骨折等傷害,最後仍因傷重宣告不治,而且事發地點還是在家門口,讓他們一家人難以接受,但人死不能復活,這才決定提告求償300萬元,3名子女則各求償2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楊男反駁,他與李男是為了車位問題發生爭執,當時他凌晨返家要停車,才剛將機車移開就爆發口角,對方先用手抓住衣領,他撥開時右手往後揮動,結果不小心打到下顎,並非故意攻擊,當然也沒想到會因此害人撞到頭部而亡,況且死者妻兒4人獅子大開口討賠900萬元,還要加上43萬多元的喪葬費用,他根本負擔不起。
▲楊男承認有打到一拳,李男妻子卻說是以正拳攻擊臉部好幾次。(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台南高分院法官根據調查資料研判,死者下顎共有5處挫傷,範圍都沒有超過一名成年人拳頭緊握的大小,按照物理力學來看,顯然與李男家屬指控「多次以正拳攻擊臉部」不符;且法醫鑑定發現,死者瘀青導致熊貓眼的部分是遭毆倒撞擊地面所致,與楊男無關。
法官認為,主觀方面楊男確實是出於洩憤心理做出傷害行為,但考量到他在刑事方面已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6個月有期徒刑,死者家屬求償的精神慰撫金則降至妻子100萬元、3子女各80萬元較合理,加上喪葬費用一共須賠償38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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