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控鄰居製造噪音被駁回。(圖/CFP)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洪姓女子不滿樓上劉姓住戶小孩哭聲、家具拖拉聲、跑步聲等,造成她焦慮及失眠,要求精神賠償!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這些聲響均為一般人居住日常生活中正常活動聲響,且發生時間並非在半夜,未超出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客觀標準,自難認為已達噪音侵權行為程度,因此駁回上訴。
據判決書提到,洪女提出噪音光碟錄音檔,包括短暫出現的家具拖拉聲、跑步聲、腳步聲、小孩哭聲及撞擊聲等,及半年社區警衛值勤日誌,證實有小孩哭聲,還有劉姓住戶曾回LINE訊息承諾「下次會注意」、「會小心」。
而劉姓住戶則表示,錄到的聲音可能來自其他住戶,當時小孩才1歲,加上自己懷孕臥床安胎無法跑跳。法官衡量相關事證後認為,雙方為上下層鄰居關係,難期待各自行為完全寂靜無聲,或作息時間完全相同,所以彼此日常生活相互影響、聲息相聞實難避免,縱使洪女房屋內聽聞部分聲響是劉姓住戶房屋所發出的,也難認為已達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程度。
最後,法官難認原審判決有違背法令,於是不經言詞辯論,直接以判決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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