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警方日前逮捕一名詐欺車手。(圖/資料照/記者林悅翻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賴姓男子、許姓男子和一名假名「阮建志」的男子共同出資組成詐騙集團,冒稱高富帥詐騙中國大陸的女子,不過營運僅3個月都沒有騙到半個人,公基金還被另一名「菜鳥」給拿走,之後更被警方查獲,賴許2人說自己並不是主謀,不過仍各被判刑2年8月及2年。
判決書指出,假名「阮建志」、「老師」的男子和許賴等6人2016年8月成立詐騙集團,並成立電信詐騙機房,「阮建志」負責出資、「老師」則是傳授騙術,一行人假裝是高富帥,和中國大陸的單身女子交往,再用結婚為誘餌當「愛情騙徒」,謊稱要女方到台灣見面結婚,不過要先繳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3萬元)的保證金。
不過該詐諞集團在成立初期,公基金就被綽號「菜鳥」的男子捲走,且當年9月至12月間共接觸9名女子,但都沒有人匯款,業績都是0,「阮建志」還得每週支付5000元給這些詐騙成員,氣得大罵眾人,「不然怎麼教呢?太懶性了(台語指懶惰)」、要許男「訂(應為盯)緊一點」,「老師」 也氣得飆罵三字經,不過直到11月下旬被警方查獲,業績都還是0。
彰化地院審理時,賴姓男子和許姓男子認為自己並不是主謀,但仍被判刑各被判刑2年8月及2年,2人不服再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日前審理時認為,賴男將母親名下的房子作為詐騙機房,許男是管理人,所涉之情節甚深,因此駁回上訴,維持2年8月及2年徒刑,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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