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祥銓去年在夜店和一名男子爆發肢體衝突,北檢依傷害罪起訴。(圖/資料照/記者裴璐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藝人余祥銓去年12月與人在夜店爆發口角肢體衝突,余祥銓當場被帶回警局被告傷害罪,並且移送台北地檢署,檢方諭令3萬元交保候傳。現檢方偵查終結,余祥銓被依傷害罪起訴。
去年12月10日凌晨,余祥銓在夜店與一名高姓男子發生口角,雙方爆發肢體衝突,隨後皆被帶回警局。而余祥銓被控涉嫌動手毆打對方,遭到移送地檢署,偵訊後獲3萬元交保。
余祥銓事後透過媒體及臉書強調,當時原本單純找朋友,是稍微喝了點酒。期間,高姓男子叫了4瓶香檳,2萬多元的費用都還是他出的,但他沒多說什麼。直到從夜店離開時,高姓男子還拉著他的女性友人嚷著要續攤,認為對方還想繼續要他付錢,不想被當冤大頭,才會推了對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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