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歲的胡景彬因涉貪遭查辦,他畢業自台大法律系,1979年擔任法官,新婚半年就外遇,還在同一年內讓大房、二房及三房妻子都懷孕,共生下6名子女,因家庭支出龐大,一個月10多萬元的法官薪水不夠用,於是開始投資地下錢莊、放高利貸,胡景彬當法官年薪約200餘萬元,但卻能養3個家,還年存千萬元,2013年遭查辦時,有近5,000萬元財產不知從何而來。
圖文/鏡週刊
台中高分院前法官胡景彬1997年因涉地下錢莊重利案,被公懲會處以休職3年懲戒,2000年重利案獲判無罪而在台南高分院復職,繼續上法庭審案,2008年調回台中高分院,2年後遭檢舉向律師暗示行賄,特偵組因此展開「正己專案」調查。
經長期監聽,發現胡景彬不但擁3妻6子女,還涉嫌利用審理中港大飯店股權爭奪案上訴時收賄,當事人一審敗訴,期望二審能翻案,透過胡男的情婦行賄,雙方在電話中以「膠原蛋白」為密語形容賄款,胡景彬收賄替當事人喬和解,當庭暗示當事人,即便是勝訴,還有補稅的問題,不見得有利,原本當事人要以500萬元行賄,卻被中間人黑吃黑拿走200萬元。
2014年一審台中地院依貪污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18年。全案上訴最高院後,案子1分為2,財產來源不明罪4年半部分先確定,胡景彬在2016年10月入獄,貪汙部分去年6月高院更一審,胡景彬遭昔日台中高分院的同事判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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