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母親阿娟(化名)40年前改嫁,不僅將最小的女兒賣給他人做養女,離開之後更是把大兒子和二兒子丟給前夫家的人扶養,直到晚年罹患肝硬化併肝性腦病變無法自理生活,才反過來要求張姓二兒子負擔扶養義務。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阿娟改嫁後對孩子幾乎可以說是不聞不問,老了、病了才想起兒子,顯然有失公平,因此裁准免除扶養義務,當然也不用給付1萬6272元的代墊扶養費。
沈姓男子與張男是同母異父的兄弟,母親阿娟2016年12月因為肝硬化併肝性腦病變住進加護病房,隔年2月出院轉至護理之家,生活完全無法自理,他覺得負擔太重已經嚴重影響到生活,於是連同母親一起向對方提出負擔扶養義務的告訴,同時要求給付代墊的1萬6272元扶養費。
▲沈男與母親希望同母異父的張男共同分擔扶養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張男出庭時無奈表示,母親在父親死後1年隨即改嫁,當時他才4歲多,最小的妹妹甚至被賣到別人家當養女,他和大哥從小就是由奶奶、姑姑扶養長大,這段期間母親完全沒有來探望,就連兒女們長大畢業、結婚等人生大事都沒有出席,現在卻因為自己年老患病就突然提告要求負擔扶養費,實在令人心寒。
張男的姑姑也證稱,哥哥過世時她還在念高中,嫂嫂(阿娟)沒有上班,一直都是靠父母賺錢才勉強撐過去,「我高中是半工半讀幫忙分擔家計,印象中嫂嫂離家後從來沒有拿錢回來照顧小孩,就連生產的費用也是夫家付的。」
▲阿娟40年前改嫁卻把與前夫所生的兒女放生。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阿娟40年來對兒女不聞不問,如今大兒子、小女兒皆過世,自己也生病了,這才回頭向二兒子要錢顯然有失公平,因此裁准免除張男的扶養義務,當然也不用支付代墊的扶養費用。
不過,沈男得知判決結果不滿提起抗告,法官考量到阿娟已在今年2月過世,加上他也沒有提出任何有利的事證來證明原審裁定有誤,最後仍決定駁回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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