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借房10年,房客卻賣房270萬。圖為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李毓康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劉姓婦人在新北市三重區買下一層樓平房,但「未辦理保存登記」,後來租給現年70多歲的馬姓男子,但發現他經濟困難,於是未收租金近10年,未料房子竟被對方以270萬元賣掉,而且還拆光光!對此,法界人士提到,若本案確定,馬男僅賠30萬元,還是賺到,劉婦恐無法追回款項。
據《自由時報》報導,2015年蘇迪勒颱風過後,劉婦兒子擔心房客安危前往查看,卻看見房屋被拆光,已用鐵皮圍起來,憤向馬男及陳姓土地開發業者等求償。經法院調查後,才發現原來是馬男以他擁有處分權自居,與業者談賣屋,以270萬元賣掉,並簽下切結書,除了聲明拋棄房屋請求權,還同意房屋交由地主拆除。
對此,劉婦向馬男及業者提出侵占、毀損告訴。新北地院認為馬男擅自賣屋,考量該屋狀況,判定屋價約30萬元,應賠償30萬,而業者則因個資等原因,不知道實際屋主身分,因此誤認付錢,所以免賠。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