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抗議柯文哲拆帳篷。(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對立法院周邊陳抗團體開刀,提出4原則處理集會遊行衍伸問題,強勢驅離所有散落在立法院周邊中山南路、濟南路以及台大醫院捷運站的帳篷,接著並把拒馬拆除,把道路、人行空間還給民眾。但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民團11日在市府前聯合控訴,大喊「柯P四原則違憲濫權,把街頭還給人民」,並要求市府重新重視、維護被迫走上街頭、弱勢族群發聲的機會與權利。市府隨後也接下陳情書,承諾14天內回覆。
柯文哲上個月底在市政會議中,宣布以「道路上申請臨時棚架期限必須小於路權期限否則可拆」、「與立法院討論周圍畫設陳情抗議專區減少對居民影響」、「陳抗團體若隨意占用道路影響交通將拍照蒐證依法告發」、「西門町政治團體長期陳抗將由市府重擬路權審議規則避免長期占用」等,4原則處理陳抗相關問題。
但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執政者若不斷以技術性言論如違建、無路權等來刁難民眾集會遊行,最後輿論只會呈現單一聲音;他痛批,柯文哲的4原則與拆除行動,已類似法西斯主義,要求限制言論表達、符合柯文哲的單一城市美學。
台灣人權促進會指出,柯文哲的四原則使用到的自治條例,居然能比集會遊行法限制要嚴格,如申請到許可時間較長、不得連續申請、保證金還要3萬等,都是集遊法沒規定的負擔。
抗議團體呼籲,台北市政府不只應該收回所謂的「四原則」,更應立即停止對自治法規違背法律、憲法的修惡,更應該全面檢討台北市「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公園場地申請使用須知」、「申請使用道路集會要點」等各種自治法規中不當限制集會遊行之規定,改正行政原在面對抗爭的濫權。
對此,台北市建管處表示,個人或團體於道路上搭建臨時攤棚,依規定應先行向工務局新工處申請取得路權,方可依「台北市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向建管處申請報備後始可搭設,經報備搭建之攤棚應於使用期限屆滿後自行拆除完畢,未依規定擅自搭建者或逾期未拆除者,則依前述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以違章建築論處。
有關立法院周邊道路長期遭陳抗團體占用搭蓋攤棚,查其搭設之攤棚並未先行向新工處申請取得路權,或未向建管處申請報備即擅自搭設並占用道路,為避免影響公共通行,建管處近日以即時強制查報並疏導自行改善,對於未配合拆除之陳抗團體搭設之攤棚,建管處派員至現場執行拆除,依法有據。
針對市民陳抗之權利,北市府予以尊重,惟呼籲相關團體集會遊行活動如有涉及搭建臨時攤棚,仍應依規定提出申請路權及報備搭設攤棚,並於路權期限屆滿前自行拆除完畢,如違反相關規定均將依法處理,以免影響公眾通行或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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