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駐越南聯絡官在10日將性侵通緝犯劉孝賢押解回台。(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記者柳名耕/台北報導
2003年6月中在桃園發生19歲少年劉孝賢夥同17歲夜校生在中壢性侵、性虐待2少女的事件,當時檢方卻以非現行犯將犯嫌飭回,結果2006年6月判刑後,劉嫌在9月就搭機出境;一直到2018年4月初,柬埔寨警方清查非法居留人士時發現劉嫌通知台灣刑事局後將其遣返。
警方調查,嫌犯劉孝賢(34歲)在2003年2月起就冒充幫派份子鎖定速食店、網咖尾隨落單的少女,先以瞭解工作為由搭訕,騙取少女的信任,再加以性侵。
當時警方根據被害少女的指控逮補劉嫌,不過因未向檢方申請拘票,也沒有與檢察官溝通,檢方以不符程序將劉嫌飭回;結果在6月中時,劉嫌與另名林姓高職夜校生開著巡守隊的車到中壢火車站。
期間看到2名未成年的高中生就拿手指虎恐嚇與其交往,當時2名少女看到巡守隊的車以為是警察,就被狹持到公園裡性侵、性虐待3個小時;警方最後循線逮補劉、林2嫌,不過2人皆聲稱沒有性侵少女。
案件一直到2006年6月經法院宣判19年11個月,結果劉嫌在執行刑期前搭飛機潛逃到澳門,再輾轉到柬埔寨躲藏長達11餘年,先後與2名柬埔寨女同居生了5名小孩;一直到2018年4月6日,柬埔寨警方正進行清查非法居留的外國人士,才逮補劉嫌。
經通知刑事局確認劉嫌是遭判刑19年11個月的性侵通緝犯後,刑事局駐越南聯絡官隨即前往柬埔寨將劉嫌押解回台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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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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