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視授權爭議 NCC罕見拿出法律規範希望雙方各退一步

2018年04月11日 18:31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圖/記者林睿康攝)

民視授權爭議,NCC罕見拿出法律規範希望雙方各退一步。(圖/記者林睿康攝)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凱擘、台固媒體和台灣寬頻(TBC)三家MSO業者與民視三頻道的授權費爭議遲遲無法達成共識。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11日)再度宣布,經調處,三家MSO業者和民視同意續行調處並延長授權到4月30日,期間不得有任意斷訊、下架及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情事。不過NCC針對此爭議首次拿出衛星廣播電視法和有線廣播電視法,要雙方各退一步的意圖相當明顯。

在凱擘宣布去年放棄頻道代理業務後,原本由凱擘代理的民視,並沒有像東森和緯來一樣另尋代理商與系統業者洽談授權事宜,而是單槍匹馬自己和系統商談。不過過去只談「民視新聞台」授權的民視,這次把「民視新聞台」、「民視第一台」和「民視台灣台」3頻道包裹共同授權,讓有線電視多系統經營者(MSO)大為不滿,其中包括台灣寬頻通訊(TBC)、凱擘和台固媒體三家MSO業者主動向NCC申請調處。

NCC今天(11日)再度宣布,經昨天(10日)調處後,三家MSO業者和民視同意續行調處並延長授權到4月30日,期間不得有任意斷訊、下架及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情事。

不過NCC強調,為促進有線電視市場健全多元發展、創造多元平台競爭環境,系統業者應該正視優質頻道的價值,以合理反映頻道內容價值,方能使頻道業者製作更高品質的內容,創造出頻道業者、系統經營者和消費者三方受益局勢。

NCC表示,經調查,民視新聞台列為觀眾最喜愛收視頻道之一,理當有相當授權費用的價值,而系統業者未積極與民視進行授權協商,將可能發生斷訊的情況,是否具備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3條「有營運不當、損害訂戶權益」的疑慮?而民視若堅持綁三個頻道銷售,導致系統業者不願接受而下架,是否也具備有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3條「有損害訂戶或視聽眾權益」的疑慮?NCC將就上述資訊不透明部分進行相關調查。

NCC說,平台業者應提供符合消費者需求的多元內容服務,因為平台價值很大一部份取決於內容優劣,唯有鼓勵頻道內容產業投入製作優質節目,才是平台發展的核心概念。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