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近年來空氣污染嚴重。(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1日上午繼續審查《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部分爭議性條文難以達成共識,皆遭保留到黨團協商。不過,已經通過的包含第36條規定加嚴出廠10年以上交通工具原適用之排放標準;第40條則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及污染特性,因地制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希望加速汰除老舊高污染車輛。
依據朝野共識,《空氣污染防制法》未來加嚴控管10年以上的車輛排放標準,排氣檢驗未過或未檢驗,最重可註銷牌照,其中,最先受到影響的將是500多萬輛二行程機車與7.6萬輛一、二期柴油大貨車。
另一方面,也將限制老舊車輛進入縣市政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內,違反者可開罰500元到6萬元,若不符合標準,未來將無法再進入國家公園(一級空品區)等區域。同時,環保署也擴大移動污染源管制對象,未來除了規範汽機車外,施工機具、 船舶、作業機械等都要納入管理。
《空氣污染防制法》也加上了吹哨者條款,鼓勵內部舉發違規污染,環保署未來將增加法律扶助的部分,以減低吹哨者爆料所面臨的壓力,並以子法來規範如何進行律扶助。此外,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時,負責人應該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至遲於1小時之內通報縣市政府主管機關,違者重罰2000萬元。
歷經四次的委員會討論,《空氣污染防制法》100條已全部審竣,保留第8,9,12,14,17,24,28,53,90,共9條。衛環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邱泰源11日下午裁示,朝野立委這9項條文仍無共識,全數保留交黨團協商,並提報院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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