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市林姓男子1999年7月在大陸江西省與蔣姓女子登記結婚,原本約好要一起回台灣居住,沒想到婚後不到1個月人就失蹤了,他苦等至今已邁入第19年,但依舊音訊全無,這才心寒訴請離婚。林男的妹妹出庭時還指稱,「剛開始雙方確實很甜蜜,但後來嫂嫂好像有點公主病。」
▲林男與蔣女剛結婚時感情非常好。(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林男無奈地說,他與妻子是在江西省人民政府民政廳登記結婚,並經過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認證,兩人商議過後決定回台灣生活,起初相處非常融洽,結果住不到1個月對方就說大陸那邊的家裡有事,這一回去就人間蒸發。
林男表示,他曾經試著透過電話聯繫,但都沒有找到人,不死心一直等到現在都快滿19年了還是音訊全無,事後想想根本就是被惡意遺棄,這才心灰意冷地提告訴請離婚。
▲蔣女聲稱大陸家中有事,結果一離開就沒有再回家了。
而林男的妹妹出庭時證稱,哥哥與嫂嫂剛結婚時過得非常甜蜜,但後來嫂嫂好像有點公主病,「她在台灣沒有住很久,我也不曉得為什麼要離開,已經很久沒有聽到她的消息了。」
由於蔣女未在言詞辯論日到場,之後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或聲明、陳述,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夫妻依法應負同居義務,如果其中一方沒有正當理由就拒絕履行,即屬惡意遺棄,蔣女出境至今未再入境返家,顯然就是拒絕的意思,因此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規定判准離婚,結束林男婚後仍「單身」19年的悲慘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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