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也犯肇事逃逸罪!法界人士提醒,切莫輕忽肇事逃逸罪責。此為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宜蘭地院張姓法官日前駕車經過宜蘭市區時,遭無照少年騎車撞上,但法官卻未下車處理,駛離現場10分鐘後返回,向員警自首。法官在這起車禍案件中雖非肇事主因,但最後仍被依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刑。法界人士提醒,刑法「肇事遺棄罪」刑度為1到7年有期徒刑,且不管有無過失肇事責任,均要負責,切莫輕忽。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監事、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王齡梓指出,刑法第185條之4條「肇事遺棄罪」的立法理由「為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特增設本條關於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處罰規定。」可知訂立「肇事遺棄罪」的目的是要避免傷亡發生,課以肇事者救護傷者的義務,因此只要客觀上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且致人死傷而逃逸,主觀上行為人對致人死傷之事實有所認識,並進而決意擅自逃離現場,就會成立。所以,「肇事」並不以對該車禍之發生有過失為要件,這向來也是司法實務的見解。換句話說,發生車禍時,即使倒楣無辜被撞,只要未留在現場幫忙救護、報警,對方又受傷,就會被認為成立肇事逃逸罪!
王齡梓更進一步指出,實務上常見的肇事逃逸情形,並非如大家所想像的均是重大車禍,更多的是小擦傷、小碰撞。有些人認為對方無大礙就自行離去;有些人是初次發生車禍,不知該如何處理而離開現場;有些人認為是對方過失,即使對方受傷也不干自己的事而離開;有些人急著處理其他事務,也有人因為酒駕擔心遭警查獲而離去,卻不知肇事逃逸罪責實比酒駕罪重了許多!也有些自小客車駕駛人遭機車碰撞,因為認為是對方的錯,但不想追究而自行離去,卻因機車騎士受有傷害而遭移送肇事逃逸。更見過自小客車駕駛人被無照的少年騎士碰撞,因擔心報警會害少年被開罰,所以表明不追究車損後直接離去,卻不知這好心換來的是肇事逃逸刑責及對方勒索!
最後王齡梓呼籲,發生車禍時,不管自己是否有責任、有過失,務必留在現場等待警方處理、協助通報救護車進行救護,即使因傷勢輕微或當下只有車損,兩方都無意願報警,也要留下姓名、電話等聯絡方式,並書寫切結書、錄音錄影存證,以證明自己並無逃逸犯意,才能保障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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