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硬上女下屬GG。(圖/視覺中國)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是酒店內一名兼差坐檯女員工小花(化名)的主管,某天下班後邀對方一起到KTV飲酒,結果卻趁對方呈現茫醉狀態,把她帶到摩鐵硬上!小花清醒後,因酒醉時的片段記憶,依稀記得被玷辱,質問陳男後立刻報警處理。桃園地院近日依犯乘機性交罪,處陳男有期徒刑3年8月。
據判決書提到,在酒店擔任公關副總的陳男矢口否認有乘機性交,辯稱「我與小花投宿汽車旅館時,她並未因酒醉而意識不清,我是很自然的與她發生性行為,在將要進一步發生性行為時,有問『可以嗎?』,她有點頭表示同意,也無任何抗拒行為,所以我是在同意情形下與她合意發生性關係」。
經法官勘驗汽車旅館進退房紀錄、現場照片、監視器翻拍照片、LINE對話翻拍照片、被害女子性侵害案件驗傷診斷證明書等資料後,認定被害女子與陳男無任何仇隙可言,實無刻意攀誣設陷對方,而令自己身負偽證重罪的必要,勘信因酒醉無意識遭性侵為真實。
小花事發後情緒低落,也表示醒來時身上的衣物都完整,但陳男只穿一條內褲睡在旁邊,且也有其他同事作證曾居間協調和解。桃園地院法官審酌陳男為逞一己之性慾,仍利用被害人酒醉不省人事之際而乘機性交,不尊重女性對於自我身體的性自主決定權,惡性非低,兼衡生活狀況、無犯罪前科紀錄、素行尚可、犯罪後猶否認犯行,且迄未能與對方達成和解、獲得宥恕的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3年8月有期徒刑,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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