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阿里巴巴集團近期指控杜拜的阿里巴巴貨幣基金會侵犯商標權。(圖/CFP)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阿里巴巴集團8日向美國法院提起告訴,指控杜拜虛擬貨幣公司阿里巴巴貨幣基金會(Alibabacoin Foundation,以下簡稱ABBC基金會)侵犯商標權,擔心會誤導消費者。對此,ABBC基金會否認侵權,並表示「阿里巴巴」名稱來自於中東著名故事《一千零一夜》,不是源自中國,要求法官駁回商標權訴訟案。
由ABBC基金會發行名為「阿里巴巴幣」的加密貨幣,至今已募資超過350萬美元(約1.02億元台幣),由於使用名稱與中國電商阿里巴巴一樣,因此遭到中國阿里巴巴指控,向曼哈頓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提出訴訟,起訴書指ABBC「明顯、重複且故意地」使用其商標。中國阿里巴巴認為,「阿里巴巴幣」會混淆投資人,讓消費者產生誤解,以為與集團有關,進而購買支持,批評這是欺騙行為。
ABBC基金會則是反駁盜用商標,同時指出「阿里巴巴」源自中東名著《一千零一夜》,該傳說會讓人聯想到魔法、金幣,所以使用其含義做為加密貨幣的名稱,阿里巴巴一詞不應該屬於任何人或企業;另提到,中國在去年9月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首次代幣發行,消費者應該不會誤認。要求美國聯邦法官取消不准在名稱中使用「阿里巴巴」的臨時禁制令,而這起訴訟案仍在持續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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