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戴姓富商去年4月發現許姓妻子的手機通訊軟體微信裡有曖昧訊息,不僅和梁姓小王以老公、老婆互稱,還有「要提醒我戴套」等鹹濕對話,一氣之下對兩人提告通姦並求償200萬元。不過,高雄地院法官認為,戴男年薪約3000萬元,梁男只是個打工仔,雙方經紀條件懸殊,加上他事後選擇原諒妻子,刑事部分則對小王判刑5個月,民事部分則須賠償12萬元。
戴姓富商指控,2017年4月他無意間發現妻子的微信對話中有一名陌生男子,兩人不僅互相稱呼對方「老公、寶貝老婆」,甚至還聊起床上情趣,包含「下次妳要提醒我戴套」、「對不起啦,我沒那個習慣」、「性頭上,聽不進去」、「不然就是我吃避孕藥」等,顯然已經發生過性關係,氣得直問妻子也獲得肯定的回答,於是決定離婚並提告通姦。
▲許女拋下年薪3000萬的老公,反而與打工仔發生婚外情。(圖/達志/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許女在偷情一事露餡之後就與戴男離婚,她出庭時坦承出軌並表示,自己與梁男是在2016年年底認識,隔年3、4月分別在高雄市、桃園市的摩鐵發生性關係,「不然就是我吃避孕藥」這一句就是在嘿咻完後說的。
而梁男雖然坦承有與許女前往上述兩間摩鐵投宿,但並沒有發生性行為,一開始也不知道對方是有夫之婦。梁男的辯護人也強調,女方根本無法明確指出男方的身體特徵,況且光靠手機「你的時間軸」的定位位置也無法證明有發生性行為,通訊軟體裡的對話則有可能是在未發生關係的情況下所為。
▲許女坦承,因為梁男都不戴保險套,她才會在嘿咻後吃避孕藥。
不過,高雄地院法官認為,梁男的說詞只是在逃避刑責,因此不採信,而許女事後坦承犯行且獲得戴男原諒,通姦部分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9萬元;男方的部分則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
民事部分,戴男求償200萬元,法官考量到梁男目前依靠打工維生,另一方則是年薪3000萬的富商,雙方在經濟上能力懸殊,於是大幅度降低賠償金額,最後只判他須賠償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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