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戶福音!重疾、癌症險取消復效等待期 不再有保障空窗期

▲▼醫院領藥,健保。(圖/記者季相儒攝)

▲即日起民眾新買的重大疾病險及癌症險,不再有復效等待期。(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保險局即日起取消重大疾病險及癌症險的「復效等待期」,對保戶來說是一大福音!未來民眾新買的重大疾病險及癌症險,若保單因未繳保費等不慎被停效,申請復效成功後不用等待,發生理賠事故保險公司就須理賠,不會再有保障空窗期。

所謂「復效等待期」,是指若保單不慎停效,例如:未繳保費,經保險公司催繳通知30日內仍未繳費,該張保單就會被停效。但保單被停效的2年內,保戶都可以申請復效,例如:在停效1年內繳清過去1年的保費,保險公司無條件要接受復效。

保險局表示,當初會有復效等待期的規定,是為避免「帶病投保」引發道德風險,例如:保戶投保後身體不適,故意不繳保費讓保單停效,在截止之前再復效。而目前醫療險保單中,只剩下重大疾病險跟癌症險還有復效等待期的限制。依照過去規定,民眾有投保重大疾病險或癌症險,若不慎停效,要再申請復效通常需要30天到90天的等待期,但這等待期間,民眾若發生保險事故是無法申請理賠的。

但保險局認為,保戶當初投保時,保險公司已核定體況,在保戶申請復效後,保戶的體況不應該要再被重新核定。因此即日起修正,重大疾病及癌症保險復效期不得再約定有等待期。換言之,即日起消費者新買的重大疾病險跟癌症險,就必須適用復效不得約定等待期的規定;目前已投保的舊保單則依照原有的保單條款。

不過,保險局9日發布公文,就立即要求即日起實施,讓各家壽險公司措手不及,因為不只保單條款要修改,連費率計算也要改。據悉,壽險公會已緊急召集業者開會,討論出緩衝的應變辦法,希望獲得保險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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