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國一名商人以「被遺忘權」為由,要求Google刪除他的犯罪紀錄。(圖/示意圖/路透社)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英國一名商人以「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為由,將Google告上英國高等法院,要求從搜索引擎刪除他的犯罪紀錄。法院13日宣判該名男子勝訴。歐盟2014年正式開始實行「被遺忘權」後,Google共收到240萬條用戶要求刪除的搜尋結果。這項判決可能掀起廣大用戶要求Google刪除資料的效應。
據BBC報導,該名商人10年前因密謀截獲通訊罪,被判刑入獄6個月。他認為,經過多年之後,此案件與自己已無關連,要求Google將包括媒體報導等相關搜尋結果刪除,但遭到Google拒絕,雙方因此鬧上法院。
Google表示,該公司會接受法院的判決,「我們努力地遵守被遺忘權,但也確保與公眾利益相關的搜尋結果不被刪除。」人權組織開放權利運動(Open Rights Group)行政總監基洛克(Jim Killock)指出,「被遺忘權」只適用於資料已不再與公眾利益相關、資料對當事人私生活造成過大影響的時候。
法官瓦比(Mark Warby)雖然宣判該名男子勝訴,但卻給予另一宗類似案件不同的判決結果。另一名男子在1990年末犯下偽造帳目罪,被判刑4年,同樣以「被遺忘權」為由,要求Google刪除紀錄,但法官判定Google無須刪除。
法官認為,前案的商人所犯罪行較輕,也有悔意,加上罪行未涉及「消費者或投資者」,只是侵犯第三方的隱私,Google必須刪除。後案的男子犯下的罪行則較嚴重,而且有繼續誤導公眾的嫌疑,因此Google不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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