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中報導
台中市黃姓人妻懷疑高姓丈夫外遇,2016年11月期間在短短4小時內砸下110萬元抓姦,但事後她發現一般徵信社業者到旅館抓姦收費僅10萬元到20萬元不等,遠比自己支付的金額還要低,這才驚覺可能遭業者喊價簽下契約。雖然遭指控的徵信社人員堅稱根本沒有強迫黃女簽約,台中地院法官仍判決須返回25萬元的不當得利。
▲黃女為了抓姦,在4小時內與徵信社簽下110萬元的契約。(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黃女主張,2016年11月委託徵信社調查丈夫的行蹤,7天後業者透過電話告知發現「目標」與人進入餐廳吃飯,除了要求見面外還用LINE傳訊息「妳先去把錢領出來,其他的等等見面談」;她隔天凌晨0時許先是在旅館簽下委託契約,內容並沒有「協助汽車旅館現場處理」、「含現場律師費」等文字,接著等了2個小時才被告知真正的抓姦現場,「他們在確認行蹤後只用LINE跟我說『妳準備一下,先過來我們公司』,卻故意不告訴我是在哪一間旅館,還喊價要先支付60萬元的費用才說。」
由於黃女當時罹患產後憂鬱症,精神狀況不穩定又心急如焚,甚至是選在凌晨3點時簽約,前後一共在4小時內付出110萬元;事後雖然抓姦成功,但她選擇原諒丈夫,這才知道依據一般經驗法則,徵信社人員前往旅館抓姦的費用僅10萬到20萬元不等,氣得反過來提告業者。
▲黃女最後選擇原諒丈夫。
對此,遭指控的徵信社業者強調,黃女是一名智慮成熟且受過教育的人,會出面找他們協助處理配偶外遇的糾紛,必定是經過再三考慮和比較,況且尾款是在事成之後才給付,她還曾用LINE傳送「謝謝你」等訊息,讓人難以相信這一切都是輕率做出的決定;而高男為了獲得原諒也付出280萬元的和解金,怎麼看他們都沒有做出有失公平的事。
台中地院法官則認為,黃姓女子在這方面沒有任何社會歷練,簽約當下也沒有親友陪同,要在短短4小時內做出決定肯定無法仔細斟酌契約的內容,加上110萬元對於社會一般中上程度的人(以月薪6萬元計算)來說,相當於是1年半的薪資,這份報酬顯然與業者提供的勞務不成比例,主觀上可認定為有利用黃女於急迫、輕率的情況下簽約,因此裁定須返回25萬元的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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