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新北市76歲的吳姓老婦人一眼全盲、另一眼視力僅剩0.1,每月依靠社會局補助的3000元維生,沒想到23歲就自行離家的張姓女兒3年前罹患糖尿病,目前被安置照護理之家,竟然反過來要求她負起扶養義務,這才心寒走上法律途徑,希望能免除母女間的扶養義務。
吳姓老婦無奈地說,自己也罹患糖尿病,眼睛是一邊全盲、一邊僅剩0.1的視力,早就沒有工作能力也沒有退休金,平時就靠著每月3000元的社會局補助生活,有時還要依賴開計程車維生的長子接濟,一家人生活可以說是相當辛苦;如今女兒在3年前患病,加上身心障礙生活無法自理,住進護理之家後卻回過頭來要求她負擔每月2萬6000元的安置費及醫療費,「而且她(女兒)23歲就離家外出生活,根本沒有善盡子女扶養母親之責。」
▲吳婦認為女兒年輕時就離家自己生活,怎麼能在生病之後才回頭要求已經無法工作的她扶養。(圖/達志/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對此,張女主張,母親一隻眼睛看不見,自己也一樣,且兩人都同樣罹患糖尿病,當年離家更不是自願的,「當初是母親說那個家不能讓我住,沒辦法才搬出去找一個地方自己生活。」因此希望法官駁回母親免除對她扶養義務
的聲請。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張女重病生活無法自理是事實,她的名下也沒有任何不動產或投資,可見確實沒有謀生能力;但吳婦年紀已高,身體狀況也沒有比較好,經濟狀況更是必須依靠長子,顯然是無扶養能力之人,自然無須對女兒負起法定的扶養義務,聲請免除屬有理由,裁定准許。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