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新人赴北檢 告吳茂昆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2018年04月18日 13:01

▲▼國民黨議員參選人告準教育部長吳茂昆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圖/記者徐政璿攝)

▲國民黨議員參選人告準教育部長吳茂昆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圖/記者徐政璿攝)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新任教育部長吳茂昆17日被爆料,曾經擔任中國大陸高等科學技術中心顧問委員會委員、中國大陸科學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實用化高溫超導材料產學研合作組顧問委員會委員等兩個中國官方資助的研究機關顧問,時間長達數年。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參選新人游淑慧、徐巧芯、鍾沛君、黃子哲等四人至北檢按鈴告發新任教育部長吳茂昆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家機密保護法等,吳茂昆將有可能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

游淑慧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二款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擔任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 (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從目前已揭露的資訊可知,吳茂昆至少在兩間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的機關 (構)任職,這已屬明顯違法,希望北檢儘速分案調查。

鍾沛君説,日前她已踢爆吳茂昆曾任中國科學院顧問,而根據陸委會93.3.1陸法字第0930003531-1號函所示,中國科學院正是陸委會明令禁止任職的大陸機構之一,這部分毫無爭議 ; 昨(17)日又有網友爆料吳茂昆曾於2004年擔任國科會主委期間在大陸國防軍用公司「西部超導」當技術顧問,而根據2010年該公司融資募集公開說明書依然將吳茂昆列入技術顧問一職,這間公司是不是屬於大陸地區的「軍事」機構?是否涉及洩漏國家機密罪?是否有違法兼職的問題?這些都急需儘速釐清

黃子哲解釋,吳茂昆在中國科學院與西部超導擔任「顧問」的時間,如果是在國科會、東華大學校長任內,或是退離職未滿三年內,就有可能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0條第2項,而有「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責任,而若因此洩露國家機密,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3條更是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徐巧芯最後呼籲,北檢除了要在最短的時間啟動調查外,也應該由檢察長邢泰釗來親自指揮辦案,只要北檢能發揮偵辦馬英九案、管中閔案一半的力度,相信案情就能很快水落石出,全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希望北檢不要辦藍不辦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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