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律師葉建廷被打,3嫌主動投案。(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知名律師葉建廷,2016年6月間清晨在台北鬧區街頭遭3名蒙面男子圍毆,打得頭破血流,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3男,但一審法院改依傷害罪判刑6到10月不等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8日二審宣判,仍認定3男犯傷害罪,駁回檢辯雙方上訴,本案仍可上訴。
葉建廷(51歲)是中興大學法學碩士,司法官訓練所34期結業,曾任台北地院法官,10年前轉任律師,曾幫涉及紅火案的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胖達人內線交易案的藝人小S老公許雅鈞、以及在多起合宜住宅弊案中行賄的遠雄趙藤雄等人打官司,頗負盛名。
判決指出,黃晨銨(原名黃郁豪)與友人陶彥誠、蔡逸晟,3人於2016年6月22日清晨7點半,就埋伏在葉建廷位於新生南路口住家附近。待葉於8點半出現後,尾隨葉至台大體育館外的人行道,3人分持鐵棍、鐵鎚攻擊葉建廷,葉頭破血流,送醫後頭臉撕裂傷、第4肋骨骨折等傷。案發後檢警展開追緝,3人於同月24日上午在律師陪同下到警局自首,檢方依照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程序,外界傳出多種動機論,懷疑有幕後藏鏡人,但3人一口咬定下手動機是不滿葉建廷為財團大老闆打官司,才決定教訓他。一審法院認為被害人頭部只有前額撕裂傷,其餘傷勢集中在軀幹與四肢,並非攻擊要害;另外監視器畫面也顯示3人攻擊範圍皆為肩部以下,因此3人不構成殺人未遂罪,僅成立傷害罪。並量處主謀黃晨銨有期徒刑10月;陶彥誠、蔡逸晟各判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8日二審宣判,認定3人於光天化日之下,在人車往來頻繁之案發地點,分持甩棍、鐵鎚共同攻擊告訴人之腰部、四肢等非人體致命之處,不足1分鐘即自行罷手,任由告訴人逃離現場,其等係出於教訓目的而傷害告訴人而無殺人犯意甚明,僅成立傷害罪。又3人向警察機關自首,依法減刑後,仍維持一審刑度,駁回檢辯雙方上訴。本案仍可上訴第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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