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後大陸12年 高志鵬:一定要完成《公司法》修法

▲立法院總質詢,財政部長許虞哲VS金管會主委顧立雄,立委吳秉叡,立委高志鵬▼             。(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委高志鵬。(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公司法》進行大幅度翻修,但內容仍有爭議,立法院19日為此於經濟委員會召開首場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擔任召委的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表示,台灣已落後大陸12年,一定要完成公司法修法,而不是繼續放任經濟犯罪掠奪台灣人民的財富。

針對目前正在審查中的《公司法》修法工商界頗有微詞,其中法人董事改為自然人、刪除委託書可選舉董監事、公司秘書制、大同條款、實質受益人強制每月申報等更是引來企業擔憂,更喊話要到大陸掛牌上市。

對此,高志鵬說明,政府很努力在拼經濟,但一般民眾卻覺得無感,主要的原因就是經濟犯罪,經濟成長的果實都被大財團和無良商人給掏空,《公司法》修正就是為了補破網,提高公司治理,事實上大陸規定比台灣嚴格,「這些因為修法要提高公司治理就揚言要去中國上市的公司,去中國上市恐怕還會被要求下市!」

高志鵬強調,單靠金管會的努力並不夠,按照現在行政院的版本,面對今年11月國際洗錢防治組織APG的評鑑,台灣一定會被評分為洗錢高風險國家,這將帶給中小企業更大的衝擊,更不用說洗錢高風險的標籤被貼在身上,以後外資又怎麼敢投資?「經濟部要『擾民』還是要『污名』?」,因此《公司法》一定要完成修法,不能繼續放任經濟犯罪掠奪台灣人民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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