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約11歲女網友出外遊玩 還帶回租屋處親熱6次!

情侶、男女朋友、男友、女友、戀愛、交往、曖昧。(圖/CFP)

▲帶小女生回家親熱,男網友遭判4年4個月徒刑。(圖/CFP)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張姓男子和11歲女學生是網友,前年卻誘使對方離家出外遊玩,還住進租屋處,11天內和女生發生6次性關係!後來是女學生母親透過友人找到女兒,至張男租屋處將孩子帶走,並控告妨害性自主,全案因此曝光。

據判決書提到,張男坦承預見女學生是未滿16歲的人,並有將他帶到租屋處,發生6次性交行為,承認有和誘未滿16歲之人脫離家庭及性交犯行,但辯稱「我不知道她未滿14歲」。

不過,法官認為女學生髮型樸素,整體而言尚屬稚氣未脫,且當時穿著卡通圖案的T 恤及牛仔短褲,脂粉未施,日常打扮上也符合小學生平常之裝扮,警詢過程中也不時有傻笑及回頭與母親談話等害羞,或對母親表示依賴動作,是一般人從外觀及舉止,就可預見她當時可能未滿14歲。

法官傳喚相關人證後,認為張男主觀上已可預見女學生可能未滿14歲,卻仍誘使她脫離家庭11天,並發生性交行為6次,堪認定犯行。

最後,桃園地院法官審酌張男誘使女學生脫離家庭,又多次對於年幼之女生做出性交行為, 對女生身心侵害非輕,但他犯後坦承部分犯行,態度尚可,且使對方脫離家庭時間僅約13日,兼衡一切情狀,分別依和誘未滿十六歲之女子脫離家庭,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又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共6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4月,共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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