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網友載國中妹到摩鐵GG了。圖為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洪姓男子前年透過網路聊天軟體認識一名14歲國中少女,邀約對方在學校附近見面,卻把她載到旅館入住休息,在房內親吻對方嘴巴,並伸手撫摸胸部等部位,以此方式猥褻得逞。高雄地方法院近日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猥褻的行為,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貳年。
據判決書提到,洪男明知少女當時是國中生,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卻趁進入住旅館歇息之際,未違反對方意願親吻嘴巴,脫掉她的上衣、內衣及外褲,並伸手撫摸胸部等部位,以此方式猥褻得逞。
而洪男則是坦承不諱;法官認為事證明確,他的行為在客觀上足以誘起他人性慾,主觀上也是以滿足自己性慾,應屬猥褻行為,堪認定其犯行,應依法論科。
此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洪男也承認犯罪,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於是不依通常程序,裁定以簡易判決處刑,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猥褻之行為,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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