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GDPR新政策遭外媒砲轟 一套隱私雙重標準

▲▼ 臉書,facebook。(圖/路透社)

▲ 臉書對於隱私的保護,再次引起關注。(圖/路透社)

記者黃肇祥/綜合報導

為了對應歐盟制定的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臉書針對隱私條款進行更新,本該視為挽救劍橋分析醜聞案件的機會,作法卻引來不少外媒質疑,認為安全更新漏洞百出,存在不平等的要求,更懷疑臉書是否在規避 GDPR 的責任,根據區域制定兩套完全不同的隱私標準?

GDPR 是由歐盟所制定的規則,影響範圍以所有歐盟會員國為主,因臉書在歐洲有數據中心以及相關公司據點,勢必得遵從這項規定,該法案將在 5 月 25 日正式生效,規定科技公司在沒有明確的用戶許可下,禁止蒐集個人數據資料。

臉書於本周公開全新的的隱私政策,要求用戶在以下三種情境,選擇是否同意授權資料使用,其中包含:第三方合作夥伴輸入的廣告資料、個人檔案公開分享的資訊(政治傾向、宗教以及感情狀態)、是否允許啟用臉部辨識功能,然而根據《路透社》報導,臉書沒有提供「拒絕」的選項,僅只有「接受」、「進一步管理資料」兩種。

▲▼臉書創辦人兼執行長祖克柏(Mark Zuckerberg)。(圖/路透社)

▲祖克柏於國會否認臉書具有壟斷。(圖/路透社)

臉書隱私總監 Rob Sherman 接受訪問表示,臉書是依靠廣告獲利來提供服務,所有的廣告都具有一定的針對性,並表示,用戶有不使用臉書的自由。臉書立場明確,大膽承認就算擁有 GDPR 的保護,仍無法逃離數據定向的廣告內容,Sherman 認為用戶有選擇不使用平台的自由,然而就如同美國國會議員先前拋給執行長祖克柏(Mark Zuckerberg)的疑問,難道臉書沒有壟斷市場嗎?

《TechCrunch》記者 Josh Constine 認為,臉書看似遵從 GDPR 的規定,但精神上似乎不是如此,隱私條例過於繁瑣,過多確認視窗會讓用戶煩躁,臉書一系列的設計,試圖讓用戶維持預設,以免妨礙臉書業務,同屬《TechCrunch》的記者 Natasha Lomas 直言,這些要求是不公平、具有操控性,用戶並無法真正享有數據使用的自由。

臉書(圖/路透社)

▲傳出臉書將資料從愛爾蘭遷移至美國,試圖減少 GDPR 的影響。(圖/路透社)

此外《路透社》報導,臉書正在將美國、加拿大的用戶資料,從位於愛爾蘭的國際總部,遷移至美國加州,藉此減少受到 GDPR 法案影響的用戶數量,簡單來說,原先資料同樣屬於歐盟管轄的北美用戶,接下來隱私保護將改由美國法律進行監管,而非更加嚴格的歐盟系統。按照 GDPR 的規定,臉書若違法相關個資規定,最多可開罰全球營業的 4%,約是 16 億美元。

臉書發表聲明向《路透社》澄清,他們在任何地方都會採取相同的隱私保護措施。倫敦大學科技政策研究員 Michael Veale 則提出不同看法,表示北美近 1.5 億用戶無法向愛爾蘭法庭對臉書提出控訴,保障個人隱私,臉書對於用戶資料將擁有更多使用彈性,歐盟保障的數據,某些在美國並沒有相同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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