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男慘被悍女痛毆。(圖/示意圖/CFP)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楊姓男子前年和女鄰居小花(化名)一起飲酒,去趁對方返回住處客廳休息之際,先自行褪去全身衣物,再強行脫去對方褲子,將她壓制在地想硬上,直到被對方用木板敲頭才罷手!楊男當時因痛到無法繼續性侵對方,才離開現場,也被桃園地方法院依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據判決書指出,楊男大膽闖進小花住處打算發生性關係,對方不斷以身體推拒表達反對意思,他仍以一己之力將人壓制在地,更強行褪下對方褲子,這時,就被拿板子打頭部,因痛到沒辦法繼續才離開。而他在警詢、偵訊及法院審理中坦承犯行。
法官審酌楊男未能克制自身情慾,無視小花明確拒絕,以強暴方式著手性侵,造成對方心理恐懼與傷害,亦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本不宜輕縱,但念及他在警詢、偵訊及法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且已經與被害人和解,最後依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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